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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家具人才企业联盟章程

 

发布日期:2015-04-1  浏览次数:23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人才企业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和国内外家具及相关产品的企业本着自愿、交流、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高校人才培养,企业各层次人员培训,家具及相关产品技术合作,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企业发展战略评估等等方面开展济协作交流活动而组成的共同体。联盟为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和国内外家具及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优化配置联盟成员内部资源,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家具及相关企业竞争力,推动联盟成员利益最大化,为我国调整家具产业结构,加快家具产业和信息化融合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联盟的日常办公地址设在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联盟成员和本行业的愿望和要求。开展行业情况调查,研讨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 

(二)校企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建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创业就业实习基地、人才基地等方式,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三)优先推荐毕业生。向参加联盟的企业推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加强企业形象、文化宣传,提高企业在毕业生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提供企业培训支持。充分利用高校智力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人员培养体系,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开展技术研究和合作。通过设立研究基地、共同申报科研课题等形式,实施专项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联盟网站信息系统,联盟内企业信息共享,为联盟成员提供最新信息服务。 

(七)提供企业发展战路评估。召开家具及相关行业人才发展战略研讨会,组织联盟成员进行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进行评估。

第三章   成员及管理

第六条 本联盟的成员为单位成员。凡从事家具及相关产品的企业和相关部门,均可申请加入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联盟。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三)愿意履行成员义务,遵守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成员加入的程序:

(一) 提交加入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人才企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成员证书。

第八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联盟内部信息,免费网上信息发布和网页链接等。 

(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九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联盟有关要求,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四)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联盟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成员大会主要任务: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原则上理事任期二年。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设副理事长单位四名、常务理事单位若干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四名。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成员大会,审批本联盟的各项活动方案,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批准由理事长推选的秘书长,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授予或撤销成员资格证书,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联盟行业规定与自律规则,审议联盟本年度财务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联盟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推选秘书长。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缺席时代行有关职权。

第十五条 联盟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集体领导,秘书长具体组织实施。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四名副秘书组成,分工合作承担秘书处全部工作。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主要由理事长单位筹措;也可接受下成员单位资助,或者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使用:联盟理事会及成员大会费用贴补,联盟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盟内部刊物的编辑发行以及其它合理支出。

第十八条 联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资金,保护联盟成员的利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联盟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11 月 19日联盟成立大会讨论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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