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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关于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次数:2307

 

一、兼职教授的任职条件

兼职教授应忠诚于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 良好的思想品德、协作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 兼职教授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同时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部门或著名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2、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相应学科有较深研究并具备某一方面的专长,在行业中 有较高造诣、较大影响和很好声誉,能促进我校知识结构完善、学术水平提高、专业学 科建设的知名人士,或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

3、与我院保持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或建有我院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或赞助(捐 赠资助)我院教育事业发展等的企业单位的领导或负责人;

4、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或著名企业担任一定领导 职务,或具有自己成功的事业,并在行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对促进学校(学院)教 育事业发展、提高学校(学院)声誉起到巨大作用的校友;

5、其他关心和支持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对学校(学院) 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1、学院兼职教师的聘任,应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兼职教师登 记表》,经被聘人签字同意后,由拟聘用单位(系)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学院院长签发兼职教授或兼职讲师的聘书。

2、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可在聘书上注明)。聘任期满后,可视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如需续聘,应重新签发聘书;如未续聘,则属自行解聘。

3、兼职教师聘任后,由学院、系逐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考核。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履行兼职教授或兼职讲师的职务,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讲课、指导实践等各项教学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院或系的教研科研活动,共同研讨解决教学或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4、承担相应专业学科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本科生的实习或实践指导任务,定期为师生做学术报告或专业讲座,有条件者可为学生开设一定的课程。

5、关心和支持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工作,或赞助或资助我校(院)教育事业发展;

6、积极对外宣传我校(院)的专业学科,扩大学校(院)的影响,维护学校(院) 的形象和声誉;

7、兼职教师在任期间,有以下情形者,一经发现,学校无条件给予解聘:

⑴ 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⑵ 道德败坏者;

⑶ 损坏学校或学院声誉和利益者-

⑷ 严重违反我校(或学院)教学、人事管理制度者;

⑸ 其他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者。

8、兼职教师在任期间:

可在自己名片上标注“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 讲师)”。

兼职教授來校的差旅费和住宿费一般由本人自理,学校只负责联系住宿。 四、其它事项

本规定经20099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本规定如有与学校政策不符合的,按学校政策执行。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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