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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2367

 

第一部分 人员管理

.实验室管理规程

 .实验室主任岗位责任

 .实验室老师岗位责任

 实验室老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实验课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二部分 设备及物料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实验室材料及工具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安全卫生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十二.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研究生及本科生使用实验室管理

 十三.学生实验守则

 十四.家具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十五.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的管理办法

 十六.实验室面向研究生开放的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程

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实验室是院级管理的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科生、研究生实践教学任务,在保证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学术及技术交流活动。为保证完成上述任务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对外服务使用实验室时应事先提出计划,由实验室主任同意协调安排实验室。

2.除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对外服务外,原则上实验室不作它用,如特殊需要借用实验室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安全卫生。如造成损失由借用人负责。

3.实验室下属各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使用。

4.实验室门钥匙由其专管人员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或私自换门锁。凡经安排使用实验室者要找实验室专管人员开门。

5.如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的,可借实验室钥匙,但不得私自配钥匙。借实验室钥匙交押金100元,如发现学生私配钥匙,将用100元更换钥匙,并报其导师,同时禁止使用实验室一星期。

6.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可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对违犯规章制度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或态度恶劣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实验室不可无人,如必须离开实验室要停止工作,关闭电源、灭掉用火、关窗锁门方可离去。

8.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及其实验用房和走廊不可放置与实验研究工作无关用品。

9.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实验室,特别是有动力机械设备的实验室,否则所产生的责任事故将由外借人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10.不可利用实验室及实验室所有物品私自对外服务,一经发现严格处理。

二.实验室主任岗位责任

1.负责实验室全面管理工作。

2.根据本实验室担负的教学科研任务,拟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4.会同有关教学和科研组,确定教学实验、科研项目,审定教学大纲,制订实验室每学期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实验效果和实验质量,不断改进教学实验中存在的问题。

5.对下达的教学、科研经费,提出使用安排意见,并拟定仪器设备订购计划,注意提高投资效益,严防积压浪费。

6.科学管理实验室,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7.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使用率。

8.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对外协作任务。

9.领导本室各类人员工作,组织好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聘任考核工作。

10.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的检查、校正和维修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11.抓好实验室育人环境的建设。

12.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列各项职责。

 三.实验室老师岗位责任

1.做好所开实践课的准备工作,协助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1)实验预备,准备实验用材和工具,检查设备完好;

2)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

3)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实验课记录》。

2.熟悉所管各类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好保养与维修工作,填写维修记录。

3.认真保管所管仪器设备,使其帐物卡相符率达100%;低值耐用品帐物卡相符率达90%。使用前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使其完好率不低于80%。

4.负责管理和领取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消耗品、化学药品,要建立保管帐,确实保管好。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要有使用记录。

5.负责实验室卫生和治安工作:做到实验室内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纸屑;门窗、墙面、管道、开关板、电闸、线路上无积灰及蛛网、玻璃明亮;做到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门窗、玻璃、锁、搭扣完整无损;实验台、凳、架等无丢失,无破损。

6.负责实验室水电暖气设施的维修工作:电路、水气管道完整,无漏水,无漏气,无漏电,保管好消防器材。

7.认真填写《实验工作日志》及日常管理各种表格及报表等。

8.做到节电、节水,节约实验用品。

9.外单位人员借用本实验室物品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按时催还;借和还时要检查仪器是否完备好用。

10.实验室专管责任人必须做好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如果在学校日常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该责任人须及时整改,并做书面情况说明。若不及时整改,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接受处理。

 四.实验室老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根据学院日常管理和实验中心工作需要,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为了有利于调动全体实验室老师的积极性,特对实验室老师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1.实验室老师采用坐班制,按时上下班。按学校人事处相关条例进行考勤

2.实验室老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值班安全和保洁等工作。

3.实验室老师考勤方法与院行政管理人员相同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派人负责随机抽查,抽查不在岗者,按缺勤处理。实验室不符实际记录情况的,属包庇行为,按实验中心有关条例处理。

4.实验室老师所负责的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有成文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及科研实验档案。

5.实验室老师所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好,有仪器设备明细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好,完好率高。

6.实验室老师所负责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好,有低值品明细账,能做到帐物相符,有详细的领用记录。

7.能及时做好四项记录(实验室工作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8.实验室老师要协助任课教师安排好演示以及分组实验前准备工作,并办好借还手续,及时填写实验记录单。未及时填写的按照迟到早退处理。

9.实验室老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与学院年终奖金评定发放挂钩。

    10.凡是绩效不符合学校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解聘其工作岗位。

 五.实验课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凡参加指导实验教学的教师均为实验课指导教师。

2.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管理要求上好实验课。

3.实验课指导教师一般不迟于本学期开学两周内按照教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实验课用材和相关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消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以便于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和准备。

4.课前教师要求学生做好预习,学习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按实习指导书的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做实验,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实验结果,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6.要求学生对实验材料按需领取,设备等按规定使用,不得乱拿乱放,如人为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赔偿。

7.要求学生安全用机,用电,做到节水,节电,节约一切消耗品等。

8.实验完毕要及时组织学生清扫实验室,保养仪器,办理仪器清还手续。并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实验课记录》。

9.做好实验材料的重复利用,废料的处理及回收工作。

10.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更新实验内容,填写教学日志。

11.实验课指导教师在上课和实验期间不得擅离岗位,负责学生及设备的安全。

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实验,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并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且每月清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4.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5.仪器设备要做到应注意使用和维护保养,分别做好防潮、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十防”工作,以确保其应有性能与精密度,经常保持完善可用状态,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6.每学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7.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

8.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9.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通过培训等方法,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和一般检修技术,以减少操作和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10.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主要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1.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负责赔偿。

2.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物质性质,责任人一贯表现及认识态度,损坏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定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3.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者。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的。

3)没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

6)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金。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确乏经验或因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好的。

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百元以内的。

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计算办法:

(1)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赔偿计价

(2)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

(3)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和成本费。

损坏后仍能使用,但质量明显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单价在200元以下,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以及电脑、相机、工具等两用(可公用、私用)的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严格计价赔偿;丢失的要按原价赔偿。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二百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十年。

二百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规定使用年限为五年。

损坏玻璃仪器的,按原价赔偿。

4.几个人共同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损失。

5.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学生向指导教师报告,其他人员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时间不可超过一个月。由有关人员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书”一式四份,交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办理。丢失的要有书面说明;被盗的要有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6.损坏精密贵重(5万元以上)、稀缺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公安处、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处理。仪器设备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处,由公安处进行现场勘察,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7.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责令当事人检讨,并给予适当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较少的可不检讨。

8.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制造假像、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赔偿金应用于维修及补充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10.损坏丢失或被盗仪器设备可用实物赔偿,但其规格、型号、使用性能等必须同原设备相同,经设备科确认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由原单位投入使用。否则仍按货币赔偿办法赔偿。

八.实验室材料及工具管理办法

实验室材料及工具是学院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规范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原则上为全院实验课采购准备材料,各系一般在上学期末至本学期开学两周内,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报送本系实验课所需要的材料,以保证材料及时备齐。

2.各实验室建立低值耐用品分户帐。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抽查,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检查标签到位情况。

3.实验室老师负责材料领用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保证材料不浪费。

4.低值耐用工具如尺子等由实验课指导教师统一借用,实验结束后,统一归还,并做好借还登记。

5.低值耐用品校内转移,须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批,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

6.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按《南京林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实验室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方向转变,规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 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实验室的名称、建立时间、面积;学校正式批准的文件;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数量、学历、职称等情况;实验室各项重要活动文字材料等。

2) 实验教学与科研

 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指导书;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或安排表;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学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实验考试或考核的试卷或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及开展科研活动的记录等。

3) 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的经费(包括教学、科研、维修费、维持费等),投入情况及设备购置计划;设备维修、条件建设、日常维持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记录等。

4) 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仪器设备分户账和低值耐用品账;仪器设备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档案资料包括论证报告、购买申请报告、订货合同、开箱记录、装箱单、安装验收报告、索赔情况、履历书、损坏维修情况、说明书等。力求齐全,并一式两份交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立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卷。

5) 实验室的管理

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到实验室的所有文件;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验室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人员考核情况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维修改造的任务书、协议书、验收报告等。

6) 实验室成果与荣誉

实验室研究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学校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等。

2.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 本制度适用于各实验室。实验室工作档案工作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业务指导。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 各实验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专职人员、教师、研究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人员。

3) 实验室负责工作档案管理的人员要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工作,并定期归档,及时存放在档案柜内。    

4) 实验室工作档案可向校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依据校“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定通知[2011]8号文及[2011]11号文,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

火、防毒、防失密、防盗、防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1.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在走廊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2.水、电、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实验室要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4.各实验室明确责任人,并上墙。

5.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的药品要保管好。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6.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化学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实施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两人管理、双人双锁、两人一起领用制度。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对存放中的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7.使用危险物品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用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8.使用烘箱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9.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按规定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对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送交学校化学试剂库,不能随意丢弃。

10.实验室要制定压力气瓶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压力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安放稳固,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11.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12.使用压力容器的实验室,应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师生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实验室购买压力容器后须按要求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报学校建档,配合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准予安装、使用及年检手续。

13.实验室应依据压力容器操作规范在本实验室内使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并放置在实验室明显处;实验室技术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使用人员讲清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教育及具体指导。各实验室应设专人使用、管理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人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年检。

14.实验室应在压力容器旁粘贴警示标签,提示他人注意;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进行摆放。压力容器附近严禁烟火或使用明火,并应张贴警示说明。

15.实验室应定期清理核查在用高压容器,并对其进行安全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报废的压力容器,报废时应通知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后方可处置。

16.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17.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分管副院长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备案。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学校规定存档。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18.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层层追究责任。

19.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学院、保卫处、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有权停止其实验,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滞后发作(发现)的中毒、人身损伤事故,学院主要负责人要

立即、亲自调查,以最短的时间逐级报告。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21.学院实验室安全由分管院长负责管理,实验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分室人员是各分室的第一责任人。

 十一.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热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2.严格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危险废物收储、转移管理规定》。

3.装运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4.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5.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6.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7.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8.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9.采购、保存、领用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手续,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十二.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

1.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是实验室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

2.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用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注意节约能源。

3.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4.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5.实验室要有一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安全卫生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安全员。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院级单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6.各房间卫生责任落实到人,即房间安全责任人。原则每天清扫,每周全面清扫一次。

7.各房间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平时谁使用谁负责。学生使用实验室,带队指导老师安排学生打扫卫生,配合实验室老师检查直至卫生达标。

8.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酒、上网打游戏等不称职行为。

 十三.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课外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晚间和节假日必须到实验室做实验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2.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实验完毕,要及时清洁工作台,把清洁后的仪器和工具放回原处,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3.学生在实验前须认真预习,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掌握仪器操作规程,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不做预习和无故迟到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4.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5.做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除指定使用的仪器外,不得随意乱动其他设备,实验用品不准挪作它用。要节约水、电和药品。对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6.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7.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或丢失仪器者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8.违反实验室各项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四.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制度

1.进入开放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 

2.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生进入实验室要求填写实验室及仪器使用登记。

3.教师进入实验室科研实验,做好实验室及仪器使用登记,结束后请实验室老师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如有问题及时报告。

4.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6.进入实验室师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7.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8.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9.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用器材整理归位、摆放整齐,打扫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关水关电,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10.实验后,材料需及时处理,不得堆放在实验室。已用过的试件清理掉,待用试件放置在指定位置。如果是化学用品,按学校规定处理及放置。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擅自打开和操作各种实验仪器,不得随意安装应用软件;实验室已经配备好的各组仪器要定位保管,不得随意搬动,调换和拆卸。使用实验室仪器前,务必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程序操作,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更不得把实验设备拿出室外。

2.仪器设备不准随意外借,确需借用必经提前一天以上按实验所需仪器列好清单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办理外借手续,学生借用必须有实验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3.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按规定赔偿损失。

4.仪器设备借出及收回时,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和缺少零件情况,应及时追查责任,借用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赔偿标准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5.节假日和晚间需做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6.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

 十五.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的管理办法

1.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的实习、毕业设计及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等开放实验内容,指导教师提前一周向开放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室的实验准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

4.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设施方案等有关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任务完成后,应向所开放的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5.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夏季学期末将上一学年开展的开放实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

6.学院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组织实施。

 十六.实验室面向研究生开放的管理办法

从事科研的研究生实验室,每位研究生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导师有责任督促所带研究生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并作为其担保人。

1.使用实验室之前,必须填写《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并经实验室主任签字,交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其安排实验时间及实验地点,并提出有关要求。

2.实验中必须认真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及各种实验设备使用记录。 

3.实验项目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通报实验室使用情况。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所用仪器检查,确认正常之后,在《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备注”项下验收人员姓名,实验项目操作宣布结束。

4.每位研究生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物品、试剂器材。

5.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6.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7.实验室钥匙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8.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外、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

9.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弃物。

10.学习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实验室使用人员必须保障使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所用仪器的电源。

11.研究生答辩前,归还所有记录本上所借用的实验装置及器件。

12.凡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若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中心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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